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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芳芳理发店案”一审 两凶犯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8:49 无锡日报

  本报讯12月8日,无锡中院刑二庭对轰动锡城的“芳芳理发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杨汉大、杨长新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汉大、杨长新由于经济拮据而预谋抢劫。今年7月21日,被告人杨汉大购买了两把尖刀,22日下午两被告人携带所购尖刀窜至无锡市区,在确定所抢
劫的发廊后,对具体实施抢劫进行了分工:先由杨汉大以嫖娼为名与卖淫女进入发廊里间实施抢劫;杨长新则在发廊外间抢劫。2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汉大、杨长新分别持刀进入南长区扬名金星村陆巷17-6号“芳芳”理发店。被告人杨汉大按事前分工提出嫖娼,店主李某某即让帮工雷某某与之进入里间按摩室,被告人杨汉大在嫖娼时,趁雷某某不备,持尖刀对雷右前胸猛捅一刀,雷奋力夺刀并呼救,杨汉大即用手卡扼雷颈部,持刀对雷左上臂猛捅一刀,又持刀对闻声而至的李某某脚部、肩背部等处猛捅数刀。此时,被告人杨长新按事前分工在该店店堂内持尖刀对帮工钟某某右胸部、右上臂等处猛捅数刀,后两被告人逃离现场。7月27日,被告人杨汉大、杨长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两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李某某、钟某某死亡,被害人雷某某重伤。(方海明、庄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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