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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保护整治工程”拆迁动员大会今日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9:07 东南早报

  西街旧货市场一带两天后动迁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西街保护整治工程”拆迁动员大会今日召开。因保护整治工程建设需要,从本月13日起,位于鲤城区鲤中街道办事处西街以南、新华路以西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将正式动迁。

  拆迁范围:东至泉州旧货市场(原泉州布厂)边界,西接甲第巷,北临西街,南至鲤中街道办事处住宅楼,进深不等。具体范围以市城乡规划局2004年10月11日核准的红线为准。

  拆迁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全部拆除。在规划拆迁范围内,因房屋被部分拆除经鉴定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必须全部拆除。

  拆迁期限从2004年12月13日起至2005年1月20日止。在拆迁期限内,在拆迁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安置形式分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就近就地安置。

  据介绍,拆迁安置工作实行“六公开、二监督”制度。如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公开;拆迁安置工作程序公开;被拆迁人原房屋的坐落、结构、建筑面积、各种附属物情况公开;被拆迁人搬迁验收时间、选房顺序公开;拆迁过渡、拆迁补偿安置的情况公开。另外,拆迁安置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西街按期搬迁可获奖励】

  根据《泉州市西街片区保护整治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住宅拆迁补偿按不同结构计算,按期搬迁者可获得奖励。

  住宅拆迁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选择其中一种;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权属清晰,凡权属不清,或有产权纠纷的,必须实行产权调换。

  被拆迁住宅的补偿单价按房屋结构的不同进行计算,安置房价格按每平方米2300元计算。按期搬迁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平房按被拆迁住宅货币补偿金额的20%给予奖励,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给予10%的奖励。

  被拆迁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在本保护整治片区内按接近原房面积补交差价予以就近就地安置,按期搬迁并签订协议的,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等面积部分应补差价,按安置房安置价每平方米2300元计算与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单价的差价结算后予以减免,其中原平屋的减免90%,楼房的减免70%。因建筑结构原因,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房面积部分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安置房价格每平方米2300元的70%计算,在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安置价每平方米2300元的90%计算,超过20平方米部分,按安置房商品价每平方米2600元结算;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附表一所列价格补偿。

  另外,被拆迁人对前款所列的价格有异议的,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双方商定的评估价格计算,但不再享受上述奖励及优惠。按期搬迁并签订协议的,每平方米给予30元的奖励。

  【先搬迁有望先选房】

  早报讯 (记者江海苹)《泉州市西街片区保护整治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一些细节性的东西也作了详细规定。

  动迁中实行“先搬迁并签订协议、先选房”的原则,按期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签订拆迁协议后,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订协议后,分期付给补偿金额;选择产权调换的,发给被拆迁人“选房证”,被拆迁人按选房证顺序号选房(确认为侨房者,在同一天搬迁的被拆迁人中可以优先选房)。

  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后,要求改变补偿方式的,应提出书面申请。货币补偿要求改为产权调换的,在搬迁期间提出申请的,经拆迁人同意后,可补发“选房证”,其顺序号按拆迁人同意之日的搬迁顺序认定。产权调换要求改为货币补偿的,应按货币补偿总额支付3%的违约金。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政策、程序、被拆迁房屋情况、拆迁补偿安置、评估结论、安置房地点、套型、面积应张榜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另外,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被拆迁房屋面积计算方法】

  《泉州市西街片区保护整治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了被拆迁房屋面积计算方法。方法中分两种方式计算拆迁面积。

  被拆迁人对本方案中所列价格无异议的,其被拆迁房屋可按如下办法计算拆迁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以建筑物的外墙算起,阳台按50%计算建筑面积;平房外墙至滴水线的面积部分,可按50%计算拆迁面积;平房的天井按50%计算拆迁面积;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的建筑,其楼底高度在2.4米以上,阁楼层高最低处净高不低于1.6米,阁楼按其使用面积的50%计算拆迁面积;通往楼顶的风楼,其层高低于2.2米,按附属物给予补偿;层高超过2.2米,按100%计算建筑面积。

  另外,骑楼不计算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对本方案中所列价格有异议的,可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其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建设部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规定计算。

  【违法建筑处理办法】

  《泉州市西街片区保护整治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但结合本片区实际,对土地来源合法,并按期搬迁签订协议的,可按以下办法分别处理:

  1.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公布施行前建的,按其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给予产权调换。

  2.1984年1月5日至1991年7月13日,《福建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颁布前建的,持有有效契字或有权部门批准的合法用地手续的,其一层建筑面积按100%给予产权调换;二、三层建筑面积按50%给予产权调换;四层及四层以上房屋不予补偿。但建筑物给予150元/平方米的材料费补贴。

  3.1991年7月13日至1992年元月,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市区历年违法建设的决定》(泉政办[1991]05号文)颁布前建的,一层建筑面积按100%给予产权调换,二、三层按其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20%给予产权调换;四层及四层以上房屋不给予补偿。但建筑物给予150元/平方米的材料费补贴。

  4.1992年元月,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市区历年违法建设的决定》(泉政办[1991]05号文)颁布后建的,不予补偿。其合法用地面积按市政府颁布的基准地价35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地上建筑物给予150元/平方米的材料费补贴。

  上述情况,应给予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应交的互补差价,原平屋可减免40%,楼房可以减免30%。

  但是,无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地上建筑物每平方米给予150元的材料费补贴。

  【搬迁过渡补助办法】

  《泉州市西街片区保护整治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了搬迁过渡及停产停业补助办法。

  搬迁过渡,采取以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办法;搬迁费及临时过渡补助费,按经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费按住宅每平方米补助5元,经营性店面及办公用房每平方米6元,选择产权调换的按2倍计算搬迁补助费。

  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5元,但临时过渡补助费每个产权户每月最少不得少于200元,最多不得超过2000元;停产停业补助费按被拆迁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补助;搬迁过渡时限为两年,拆迁人两年内未给被拆迁人回迁安置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月发给原标准双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电话按邮电局初装费每部158元给予补偿,有线电视初装费按有线电视收费标准每户380元给予补偿;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四。

  【店面补偿安置办法】

  经营性店面指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或产权登记载明的位于城市主次干道临街底层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商业、服务业店面。

  对未能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按其延续使用的不同情况分档次给予补偿;对利用非主次干道和非临街底层的房屋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一律按住宅给予补偿。

  被拆迁的主次干道、非主次干道经营性店面按其所处地段类别、房屋结构及认定的档次,分别按附表二、附表三所列价格给予补偿安置,在新华路以西沿西街新建经营性店面安置的商品价为8000元/m2。内部道路新建的经营性店面安置的商品价为6500元/m2。

  按期搬迁并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其被拆迁的经营性店面货币补偿金额的10%给予奖励;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对其应予安置的经营性店面等面积部分应补差价,分别按新建的主次干道、非主次干道的经营性店面安置的商品价8000元/m2及6500元/m2与被拆迁的经营性店面货币补偿单价的差价结算后,根据相应地段档次给予减免,其中一档减免80%,二档减免70%,三档减免60%。超出应安置的面积部分按新建店面商品价格的95%结算。

  被拆迁人对前款所列价格有异议的,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双方商定的评估价格结算,但不再享受上述奖励及优惠,按期搬迁并签订协议的,每平方米给予50元的奖励。

  【厂房仓库安置办法】

  《泉州市西街片区保护整治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该片区厂房、仓库的不同情况,制订5种不同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1.根据古城控规,工厂、仓库一律迁至新工业区重建。据此,拆迁红线范围内的工厂、仓库一律实行外迁。属国有企业单位的,不予提供安置。

  2.工厂、仓库合法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其中厂房层高超过4米的,层高每增高1米,按重置价增加5%给予补偿,其层高计算从室内地面至檐口计算高度。

  3.厂房、仓库成新率,按每年每平方米5元计算折旧,折旧最高年限为30年。

  4.工厂、仓库的搬迁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计算,特大机械设备每台按300—800元计算。5.工厂、仓库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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