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马向东等贿赂五十余万元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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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9:17 生活报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日依法对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光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国光在辽宁省任职期间,于1989年至1999年,利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代理书记、书记、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沈阳市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和承
(新华社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