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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租房留下暗箭伤人 刑事案件七成与之有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9:18 东北新闻网

  近日,记者接到读者的电话反映,纷纷倾诉出租房给他们带来的酸甜苦辣。不少高档住宅小区的住户们怨声载道,原本全封闭的住宅区内,突然多了些“外来”租房者,面对楼道里频繁晃动的陌生面孔,“家”的安全感骤然降低。而房主们也并非将房子租出便高枕无忧,他们常常是租出房子带来担心,一不小心还会惹上纠纷。

  记者近日对哈尔滨市房屋租赁市场进行调查后发现,租房者的人员构成主要是由外来
人员、动迁户和学生族等构成。一些租赁双方为了省钱,通常私下交易。另一部分租赁双方为了更加稳妥或能尽快成交,则通过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交易。然而,据市房产住宅局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房屋中介机构提供的只是房源服务,对成交后双方使用中发生的问题不予过问。

  与此同时,记者从哈尔滨市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了解到,由于“出租房”引发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正在与日俱增。

  房屋租赁引发的民事纠纷猛增

  家住道里区的刘女士有一套两居室住房闲置无用,通过拜托邻居、亲戚朋友帮忙、在小区内粘贴小广告等方式,以便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

  没过多久,到哈尔滨市打工的赵先生和妻子找上门来想要租房子。双方都很满意,并以450元/月的价格成交,夫妻俩交了200元押金和半年的房租款2700元之后,同刘女士签了一份简单的租房协议。

  然而,就在房屋还差一个月到租期时,刘女士莫名其妙地接到要求赔偿的电话。经过询问,刘女士如梦方醒。由于停水,赵先生夫妻俩外出时忘记了关水龙头,结果当日下午来水,不仅自家的房子被淹,楼下邻居家也成了“水帘洞”。当天晚上,邻居要求赔偿,赵先生夫妻俩先是佯装同意。孰料,次日一早,两人突然蒸发。经评估,邻居的损失约3000元,刘女士实在无法接受这场突如其来的水灾,双方打到了法院,结果本案以刘女士败诉告终。

  采访中,记者在各级法院了解到,像刘女士这样在房屋租赁交易中“吃哑巴亏”的案例在民事纠纷中正逐年递增。其中,有的造成了严重的水灾、火灾等突发事件,让房主有苦说不出;有的租房者擅自改变出租房的用途,在出租房内进行经营扰得四邻不安,由于私自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不清,导致房主无法单方解除合同,使房主成了众矢之的;有的是“黑中介”为了赚取中介费恶意隐瞒房屋的实际情况,导致租房人住进出租房内才恍然大悟。

  据法官介绍,由于租赁双方并未履行正规手续,从而导致纠纷发生后,租赁双方的权利均无法获得有力的保障。未完 请看( 新晚报周玥君邹慧颖 李永明) [编辑: 孙鹏]1

  刑事案件七成与出租房有关

  李女士有一套位于道外区的闲置住房,原本租金为每月500元左右。但是,初来哈市的赵强找到李女士,表示想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求租半年,用于办公。看到对方开出如此优惠的租用条件,李女士几乎不假思索便同意将房屋租给赵强。

  几个月后,公安机关找到了正在上班的李女士。原来,赵强的公司是个“皮包公司”,他以租来的房屋作为办公地点,不断取得客户的信任,然后骗取钱财。目前,赵强已经踪影全无。由于李女士在出租时没有审核赵强的相关手续,从而导致了其违法行为得逞。因此,警方对李女士处于3000元的治安处罚。

  根据公安部门对部分城市社会治安状况的调查分析,近年来发生在城市的刑事犯罪案件70%以上与“出租房屋”有关。有的出租房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居住场所,有的出租房成了犯罪分子作案的案发地,有的出租房还被一些图谋不轨的出租者盗窃一空。据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些犯罪分子作案时间短,逃离现场快,很少留下破案线索。周围的邻居对这些居住在出租房的流动人员的具体情况了解较少,从而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为邻居带来了安全隐患,更为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带来了难度。因此,公安机关提醒市民出租房屋,一定要到当地派出所主动登记。

  欠交租金频频困扰出租方

  已退的王大爷在道外区有一套房子,在中介的牵线搭桥下,租给了两个女孩。“之所以租给女孩子,是因为我想女孩子爱干净,也容易讲理。”于是在中介的监督下,王大爷和两个女孩签订了合同,规定每个月月初交房租。可是到了第二个月月初,他找她们收房租时,两个女孩子都说工资还没发,希望能延后再交。“我当时想,两个女孩在外面打拼不容易,做人不要太绝情,就答应了她们的请求。”未完请看(新晚报 周玥君 邹慧颖 李永明)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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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大大出乎王大爷的意料。到了月底,他又去向她们收房租。出租房里已是人去屋空。

  王大爷很气愤。无奈之下,他只好跑到房产中介,质问中介为什么找来的人不可靠?而中介说他们只帮人出租房子和介绍房子。至于租房者的人品,不可能也没有办法知道。因此,对王大爷的事情他们只能表示同情,但不负责任。

  王大爷的遭遇可能还不是最糟的。采访中,一些中介所的人员告诉记者,以前曾出现过租房者不仅不交房租,甚至将出租房里的家具、沙发甚至煤气灶等搬走的事情。业主只能落得个财空物也空。

  还有许多业主反映,出租时房子还干干净净,装备完好。可等租房者退租后,房子却变了个样,卫生脏乱,一些装备也被损坏。有些业主还因此和租房者闹起纠纷。但大多数业主却表示对此无可奈何。问题溯源九成房屋出租未登记备案

  针对“出租房”所产生的种种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房产住宅局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据介绍,目前哈市房屋租赁面积1300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只有100万平方米左右遵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到哈尔滨市住宅局房屋租赁中心进行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合法出租的面积不足10%。与此同时,记者在派出所了解到,房屋出租主动到派出所登记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几乎为零。这些都是直接导致出租房频频出现问题的根源所在,从而导致房屋租赁的各方当事人产生了不同的“烦心事”。

  据悉,房屋出租人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原因主要是三个方面,首先由于宣传力度上的原因,部分出租人不知该如何进行备案登记,一些出租人甚至还抱有这样的想法:自己的私房出租为何还要登记备案。因此,业内人士建议房屋中介机构应有义务及时告诉租赁双方有关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的事宜;其次,不少出租人怕麻烦。据介绍,房屋租赁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经过窗口受件人员和管理人员审核材料,然后管理人员到现场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和意见,由领导审批后即可办理收款缮证事宜;其三是为了逃避备案登记费。据悉,非住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费为全年租赁额的1%,租赁双方各付一半。住宅租赁备案登记费100元/年,由出租方负担。未完请看(新晚报 周玥君 邹慧颖 李永明)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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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过程,实际包含着对房屋租赁双方租赁行为审查的含义。备案过程中,备案机构为出租人和承租人进行了严格把关,如审查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租赁的合同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确定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同时也为一旦出现房屋租赁纠纷后的调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管理部门两个“登记”手续保障权益

  如何进行房屋租赁交易才能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此问题,记者进一步采访了各级管理机关。据介绍,房屋出租应及时办理两个登记手续,在租赁交易中注意四个问题,以便确保出租各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房屋来源要清楚。一般来说,凡享有房屋所有权或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均可作为出租房屋。

  其二,租赁合同条款要齐全。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成立须签订书面合同,在房屋中介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双方都应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以便减少为房屋出租后发生的不必要的纠纷,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产住宅局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租赁双方私自达成交易的,应到房产住宅局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及时补签正规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据介绍,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一般需要3天时间,如果材料齐全,当日即可办理完毕。

  其三,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此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最后,应到出租房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登记,签订房屋租赁治安责任状。据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介绍,派出所将定期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检查,如果发现租赁双方未签订治安责任状,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在此公安机关提醒你,如果你突然发现自己周围多了些陌生的“邻居”,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或居民委举报。经过上述手续,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才正式成立。

  采访中,许多市民呼吁,希望有一部更为具体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同时,希望加大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宣传和处罚力度,从而确保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希望今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能够更加简单明了,方便租赁双方。(新晚报周玥君 邹慧颖 李永明)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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