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交税可去居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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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9:2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玉迎通讯员王润泽姜日云)记者昨天从地税部门了解到,从本月开始本市执行新的《委托代征税费管理办法》。据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新《委托代征税费管理办法》的执行,将让出租房屋的市民交起税来更加方便。 丰台、崇文等区县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他们与相应的区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由他们代为征收出租房屋人的相应税款。丰台地税局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新的《委托代征税费管理办法》还规定,未经税务机关系统税收政策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代征工作。代征人在代征税款时,要向来交税的市民出示《委托代征证书》。如果代征人没有向交税的市民出示《委托代征证书》,交税者就有权拒绝缴纳税款。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