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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工程”禁“学生骑车”是以政绩为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9:39 沈阳今报

  曹林据报道,郑州市教育局最近规定,为了保证市政府实施的“畅通工程”,从12月9日起,小学学生不允许骑自行车上学,中学也将严格规定骑自行车学生的人数。这个规定的背景是:近期国家考核组将对郑州市文明城市、园林化城市创建情况进行验收,其中畅通工程落实情况是一项重要内容。(12月9日《河南日报》)

  法律有“12周岁以下的小学生不准骑车上学”的明文规定,也即只要年满12周岁,学
生就有骑自行车上学的权利。无疑,不让小学生骑车上学,限定中学生骑车人数,此规是不合法的。如果出台“禁骑令”是从学生安全着想,最起码这个“不合法”还有道义上的合理性,可看看“禁骑”的目的是什么,为市政府的“畅通工程”!

  凭什么说学生骑车就让交通不畅通了?凭什么剥夺学生的“骑车上学权”?“畅通工程”到底以什么为本?透过这些问题,我们看到了一些公权部门的霸道:专拣软柿子捏,以强者为本;把公民权利当橡皮泥捏,以政绩为本;如此三捏五捏,“以人为本”就给捏成了“以路为本”。

  先说说“专拣软柿子捏,以强者为本”。公共交通不畅通的原因有很多,有路网结构先天不足、出租车空驶率高、公交站点设置不合理、检车点过多、施工占路、私家车过多等等,凭什么拿“学生骑车”开刀呢?是科学调研的结果吗?显然,因为自行车是诸种交通工具里的“弱者”,学生又是诸种群体中的“弱者”,“学生骑车”就自然成了可随便捏的软柿子,不捏这个软柿子难道去捏公车、私家车这些“硬柿子”。而且,“专拣软柿子捏”的现象在现实中是很普遍的。

  再说说“把公民权利当橡皮泥捏,以政绩为本”。无疑,郑州的“学生禁骑令”侵犯了学生的骑车上学权,这个权利中包含的是上学的便利和低成本。可在有些部门看来,平头百姓的公民权利是不算什么的,随时都可以为耀眼的政绩和宏大的秩序而牺牲。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可以随意拆迁,为了城市规划可以赶走拾荒者,为了街道整齐可以砸擦鞋工的饭碗,如今又要为了“畅通工程”向“学生骑车”开刀了。

  且不说罗尔斯“补偿弱者”的正义了,只看看他“自由优先”的第一原则:由正义所保障的自由权利绝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和社会利益的权衡,不管这种有损于自由的交易多么有利或将带来的社会利益多么大,自由只能为了自由本身的缘故而被限制。显然,为“畅通工程”而禁“学生骑车”背离了这个原则。

  搞“畅通工程”是为了每个人从公共交通中受益,到合法骑车年龄的学生当然也是“每个人”中的一分子,且作为弱者,他们在公共交通中的权利更应得到保护。可好家伙,“畅通工程”先把他们的利益给整没了。如此整法,不如把交通工具和行人都给禁了,这样的路就空得无限畅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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