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上债主有姓无名 笔迹认定讨回欠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0:07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郑建彬通讯员陈学敏 本报讯欠条上只写着“欠小涂人民币壹万玖仟元”,而福州可能有1万个“小涂”,这样的欠条能要回钱吗?日前,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笔迹认定,最终帮“小涂”讨回了债。
去年10月13日,高某向涂某松借了1.9万元炒股,高某打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欠小涂人民币壹万玖仟元”,并注还款日期和署名。还钱的日子到了,高某却拒不还钱,双方闹上法庭。 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涂某松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涂某松手中的欠条上只写着高某欠“小涂”的钱,涂某松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就是欠条上的“小涂”。涂某松不服上诉。 日前,福州市中院审理查明,通过笔迹认定等办法,确认涂某松手中的“欠条”是高某所写,“小涂”就是涂某松,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法官提醒,借给别人钱,一定要看清欠债人写的欠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