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就保障私隐发表两份报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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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0:12 浙江在线 | ||||||||
中新社香港12月9日电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今天发表《传播媒介的侵犯私隐行为报告书》和《侵犯私隐的民事责任报告书》。法改会建议,香港成立一个法定但独立和自律的组织--自律委员会,以处理关于报刊无理侵犯私隐的投诉。 法改会私隐小组主席白景崇在记者会上指出,自律委员会本质上是自律组织,以现有的香港报业评议会为蓝本,但有权管辖所有报章和杂志。自律委员会可劝喻、警告或谴责违
他说,自律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代表报业和新闻工作者行业的“业界委员”,以及代表公众和私隐被报刊侵犯人士的“公众委员”组成。公众委员当中应包括一位已退休的法官。业界委员应由报纸业、杂志业、新闻工作者行业及新闻学界的代表提名。公众委员除由司法机构提名的退休法官外,应由法例所指明的专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提名。 白景崇指出,自律委员会职权范围,仅限于与私隐有关的问题,也不会受到政府或其他第三者的影响或操纵;因此,不会损害言论和新闻自由。他强调:“法改会与私隐小组非常明白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重要,并在深信成立这个新组织不会损害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情况下,才作出这项建议。” 在《侵犯私隐的民事责任报告书》方面,白景崇表示,任何人的私生活或私隐,若被他人在没有充分理据支持下侵扰或侵犯,应有权寻求民事补偿。报告书建议,任何人如果没有充分理据支持而宣扬关于另一人的私生活事情,也应负上侵权法上的法律责任;但有关宣扬须严重冒犯别人或令人非常反感,而宣扬该等事情的人必须知道这一点。然而,被起诉的人,如能证明其宣扬符合公众利益,便毋须负上侵权的责任。 作者:记者方青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