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率先开展评议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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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0:43 人民网 | ||||||||
人民网长春12月10日电记者江山报道:今天记者从吉林省人事厅获悉,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工作作风,大力营造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良好政务环境,提高各级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吉林省人事厅出台了《关于开展服务对象评议行政机关及公务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 吉林省此次选择吉林市、通化市、白城市和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民
在评议结果确定和使用方面,明确了评议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服务对象评议得分区分不同等次按不同权重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总分;对评议结果排在前列的单位和公务员予以奖励;对评议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和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的公务员进行工作整改和批评教育;对影响恶劣的进行诫免谈话,离岗培训或轮岗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