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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加酒精转眼成“名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0:59 新文化报

  本报通化讯(记者 卢红 通讯员 侯岩) 买来酒瓶子、假商标和包装物,大量仿冒我省某名牌白酒,非法销售额达100余万元。

  2002年11月5日至2004年7月间,张某(批捕在逃)投入资金,伙同姜某、赵某等人,购进40余万元的玻璃瓶子,用我省某名牌白酒商标、食用酒精等物品,先后在辉南县两家酒厂和一所村小学等地,以井水勾兑酒精为手段,大量制造假白酒,并将所制假白酒以46元、
47元的价格销售给张某在吉林市的两个白酒销售商缪某和许某,总销量达2.7万余箱,非法销售额100余万元。

  在制造假酒的过程中,姜某负责勾兑假酒及向销售商发货,赵某则负责假酒厂的后勤和销售。

  今年7月7日起,姜某、赵某、缪某、许某相继被辽源市警方抓获。目前,赵某、缪某、许某已被取保候审,12月6日,因该案被指定异地管辖,已交由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新闻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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