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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黄高手”被判一缓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0:59 新文化报

  《“网络天才”传播“黄网”被刑拘》追踪

  新闻回放:7月22日,在公安部开展的“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统一行动”中,吉林省惟一一起由公安部提供线索,并限期查办的黄网案由延边州公安局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处破获,22岁的犯罪嫌疑人刘阳(化名)于22日被刑拘,警方查明,他利用自己建立的网站传播色情图片,赚取非法收入3000多元。曾经想做世界500强网站、在朋友
眼里是网络天才的他,在看守所里痛哭流涕地忏悔自己的行为。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杨威李珉琦)12月2日,吉林省第一例网络制黄案由延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阳(化名)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没收犯罪工具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机、传真机、电脑显示器、键盘,鼠标各1件、光盘14张,上缴国库。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刘阳表示不会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被告人刘阳在其经办的网站上,将325张淫秽图片和502张色情图片,存放于托管在重庆市热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服务器内,并由自己将这些图片存储在一个名为GIRL图片目录里,供客户点击观看。经鉴定,每张图片的点击次数均在1000次以上。案发后,其母张某(被治安拘留)告诉他公安机关正在找他。为了逃避侦查,毁灭犯罪证据,被告人刘阳于2004年7月6日,让其女友许咏琳(被治安拘留)将电脑主机搬到楼下超市。刘阳将电脑主机运到延边国贸电脑公司,删除了有关文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阳将淫秽图片存放于网站上进行传播,违反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新闻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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