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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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1:06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有关资料齐全。 2.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应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设有专职人员,应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开设肠道门诊,并设有预防传染病和健康教育的宣传栏。 4.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5.全市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6.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 7.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立采供血(浆)机构,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8.依照有关法规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抽查对象:传染病监督机构、医疗机构。(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