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受贿贪污罪 曹庆中领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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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1:42 兰州日报 | ||||||||
12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因犯有挪用公款、受贿、贪污罪的原兰州三十三中学校长曹庆中作出一审宣判: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两万元的非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与之同案的被告人王斌,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乒乓外交”拉曹庆中下水
现年49岁的曹庆中,有着大学文化程度,捕前系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曾任兰州市三十三中校长。酷爱乒乓球运动的他,在中学时代就是校队的主力队员。在以后的工作中,无论再忙,他总是忙里偷闲地约上几个球友,争他个你高我低。但随着职务的不断升高,约他打乒乓球的人,他也有了一定的选择,标准就是要上“档次”。就这样,纯洁、快乐的运动享受渐渐变成了“外交”手段。为此,他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两借公款获高额回报 在认识某高官秘书王斌后的2001年,王向曹提出借款,在王斌高额回报的诱惑下,被告人曹庆中便安排该校总务处原主任郭(另案处理),先后从学校小金库中领出115万元现金交给王斌。王斌又将钱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数月后,王将部分钱款归还三十三中学。(记者 寇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