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犯男孩一审赔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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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2:04 东南快报 | ||||||||
16岁少年在打工的酒店被38岁老板强暴,孩子母亲将施暴老板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抚慰金等9万余元。昨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这种同性间性暴力造成的伤害不亚于异性间性暴力行为,判令施暴者赔偿5万余元。原告方索赔9万余元 在法庭上,原告方诉称,8月18日小军从老家来到大连,经人介绍到秀月街附近一家酒店做服务生。8月21日凌晨2点左右,小军在酒店的地下室睡觉,被准备到楼上休息的老板发
小军认为,老板的行为给他造成了严重伤害,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老板赔偿包括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共9万余元。被告方认为索赔额过高 庭审过程中,被告方律师提出,在公安机关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中,没有被告掐住小军脖子的部分,因此其当事人的行为并没触犯刑法,没有对小军构成精神损害。同时,小军的要求也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9万的要价过高,被告方只能给予适当补偿。法院同性间性暴力伤害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实施同性间性暴力行为时,原告刚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被告的行为并不亚于对异性间的性暴力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因此一审判决被告给予原告小军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来源:半岛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