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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名拐卖儿童的罪犯今日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3:33 新华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12月10日电(记者浦琼尤)云南省会泽县三名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余明分、任顺波和宁德万10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这是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对这类案件作出的最重量刑。

  罪犯余明分,1966年6月16日出生,是会泽县罗布古镇横山村委会赵家村民小组的农家妇女,罪犯任顺波,1980年2月7日出生在会泽县罗布古镇拖落村委会核桃树村民小组的一
个农民家庭里。2001年4月27日、2002年3月22日和2003年5月至11月期间,两人伙同现已被判刑的赵九文、余明东二人,先后窜至昆明市官渡区张官营村、金刀营村、大树营村以及小坝新村等地,采用哄骗的方法把11名2至3岁的男孩拐骗,以3500元、2400元的价格贩卖给会泽县迤东镇阿都村委会大坪2小组的农民宁德万等二人。二人又把拐卖的儿童以4800元、5500元和8800元不等价格,转卖给杨永琴、王顺仙和肖玉凤三人。随后,三人把11名拐骗儿童带至福建省晋江市、南安市等地,以11000元的高价进行贩卖。

  昆明中院审理查明,罪犯余明分参与拐卖儿童10次10人;罪犯任顺波参与拐卖儿童11次11人;罪犯宁德万参与拐卖儿童9次9人。今年8月19日,该院对三名罪犯进行一审,认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为已经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处余明分、任顺波和宁德万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罪犯均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货回上诉,维持原判。12月10日,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并把三名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对于这个判决,该案审判长朱正渝说,余明分、任顺波和宁德万三名罪犯在短时期内,多次实施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并造成多名被拐儿童至今下落不明,无法解救的严重后果,且情节恶劣,给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判决充分显示了人民法院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决心。(完)(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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