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熊德明温州维权遇挫的正面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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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5:26 南方周末 | ||||||||
作者:周虎城 又是年终讨薪时,去年曾向温总理说实话帮丈夫讨回欠薪的熊德明最近再次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这一次是她首次利用名人身份替故乡部分农民工维权,维权的地点是浙江温州。
名人维权果然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力。自从熊德明决心走上为农民工维权的道路之后,讨薪行动已经被炒得沸沸扬扬,温州市长刘奇也出面表示支持,但维权的结果却不顺利。由于提供的委托书法律效力尚不完备和两名矽肺病老乡的致病根源还存在疑点,此次维权似乎陷入了泥潭之中。(见12月2日现代金报) 按照常理说,熊德明帮农民工维权,从情感上我们应站在她那一边,同声谴责老板的无良行为。可看完诸多相关报道之后,我改变了看法,帮农民工维权固然是件无比高尚的事情,但即使再高尚也不能逾越法律。所以,在听到温州老板表态要按法律规定来而不是熊德明的意见来的时候,我想,即使熊德明的维权行为未获成功,也该高兴。因为她的维权虽然未果,但法律尊严却得到了维护,至少在这场名人、农民工与老板的博弈中我们并没有看见“特事特办”式的法律缺位。 熊德明、农民工、维权、老板,这样几个词汇连接在一起,总给人一种非常对立的想象。而这种对立似乎又牵扯着正义与非正义这样的道德取向,但我们在看待农民工讨薪和维权这一年末习惯性现象时,是否也该反思一下:究竟是道德还是法律占了上风? 有时候,看上去道德与法律有着一种哲学上所说的二律背反的关系:错与对,正与反互相纠葛在一起,有时在某个层面上却又能达成一致。但是,他们又不完全是二律背反的关系,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如果德与法之间非分别高低不可,也应该是法律评价体系而不是道德评价体系取得更高的位阶。因为法律本来就是带强制性的硬约束;法律不是万能的,然而法律尤其是良法却比道德感和正义感能更加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造就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环境。 熊德明是个具有道德感的农妇,我对她义务为农民工维权感到欣喜和鼓舞,但我也为温州老板要按法律规定办事的对答高兴,只不过前提是老板们真的把法律作为准绳而不是借法律来规避责任。一个好的法律体系应该在劳资纠纷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年末讨薪行动”中体现出其特有的效用:既能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老板们的合法利益。 如此,我相信,每年年终那令人心酸却又层出不穷的农民工讨薪“跳楼秀”,以及非要动用行政权力才能解决欠薪等问题的惯常思路,才有个终结之日。否则,熊德明们将一次又一次地被农民工兄弟想起和盼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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