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放宽外资准入范围 电影制作获准对外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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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5:5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日电 (记者于晶波)中国国家发改革委今日披露,该委与商务部已联合发令,全文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二00四年修订)》。据悉,新目录放宽了外资准入范围,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新目录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发改委称,新目录在保持中国吸收外资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对原《目录》
一是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和引进先进技术的需要,将国内急需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增列为鼓励类条目,或通过对原鼓励类条目进行修改,增加鼓励内容。其中,增加和修改了鼓励类外商投资条目,包括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关键件制造、乙二醇生产、汽车电子装置制造、只读类光盘复制等。 二是放宽外资准入范围,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其中,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三是适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防止部分行业的盲目和低水平投资。对已经出现盲目投资的热点行业或产品,从鼓励外商投资目录中删除,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对部分出现投资过热倾向,但仍需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的行业或产品,提高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例如删除和修改原有鼓励类外商投资条目,包括宽厚板生产、镀锌板生产、废钢加工、氨纶生产、聚酯生产等。 发改委表示,新《目录》施行后,外商投资属于鼓励类的项目,将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