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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要求做好干部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6:54 陕西日报

  日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发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问题发生。

  文件规定,对“跑官要官”的,要坚决予以拒绝,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转告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记录在案,一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在民主推荐和
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包括本人或通过其他人采取打招呼、送钱、送物、宴请等手段拉选票或贿选的,要坚决查处;在考察中发现有此类行为的,取消考察资格;对已经提拔的,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受贿“卖官”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现职,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纠正。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组织处分。

  关于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问题,文件规定,对在考察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问题之前,不得上会研究。组织部门在确定考察对象之后,应将考察对象名单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廉政鉴定,凡未经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廉政鉴定的,不得上会研究。凡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收到关于下一级党组织决定的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责成下一级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结果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纪检部门要对所有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发现有重要来信、举报或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如果谈话对象对组织指出的问题不认真改正,或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的,要严肃处理。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撤下来,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同时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对“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用人失察失误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郗望 通讯员 杨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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