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缴税可去居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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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1:20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本市执行新的《委托代征税费管理办法》 据新华社消息市地税局日前宣布,从12月开始,本市执行新的《委托代征税费管理办法》。据地税部门介绍,新《办法》的执行,将使出租房屋的市民缴税更加方便。
丰台区、崇文区等区县地税局介绍,根据新《办法》有关规定,他们已与相应的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由他们代为征收出租房屋人的相应税款。丰台区地税局介绍,流管办在区内的各社区居委会都设有征收点,要缴出租房屋税款的北京市民,不用再大老远地去税务所了,只要到附近的居委会就能缴税了。 据了解,新《办法》还规定,未经税务机关系统税收政策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代征工作。代征人在代征税款时,要向来缴税的市民出示《委托代征证书》。如果代征人没有向缴税的市民出示《委托代征证书》,缴税者有权拒绝缴纳税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