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翁”沈诚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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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1:20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昨天上午,被誉为金融能人的“亿万富翁”沈诚被二中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与之勾结的原农业银行的4名工作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昨天,二中院一审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沈诚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科学城分理处的畅广志等3名银行工作人员被以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分别判处3年至2年6个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他6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 沈诚是瑙鲁共和国公民,被捕前曾任淮南奥尼斯达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开始,沈诚团伙先后诈骗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北京崇文区民政局、北京市立新学校等14家单位资金1.38亿余元。案发至今,各被骗单位尚有1亿余元未追回。4名同时被判刑的农行人员包括科学城分理处副主任畅广志、会计组长温庭泉、出纳组长贺旭昌,及淮南分行八公山办事处职员张应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