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第一家民办学校谁办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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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1: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阜阳专电创办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我省第一家民办学校,近日突发学校财产共有权争夺官司。原告阜阳教育学院副教授张峰等人一纸诉状将阜阳市私立育英中学法人代表徐家震告上法庭。 1986年,随着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放开,阜阳市私立育英中学成为我省民办教育的第一个“吃螃蟹”者。兴办过程中更因为邀请费孝通先生担任名誉校长而名噪一时。
对学校的共有权问题提出质疑的是张峰及阜阳师范学院副教授汪福润之女汪颍波。他们在诉状中称,1986年,汪福润、张峰等人怀着兴教报国的热忱出资购置桌椅,并通过向社会募捐的方式筹办育英私立学校。但因当时二人均未正式退休,故将已71岁高龄的徐家震请来担任挂名校长。1988年,以汪福润和徐家震共同名义申报的私立育英中学得到教育部门的办学批准。原告方认为,尽管在办学过程中,徐家震没有投资,是聘请的教师,但张峰、汪福润仍把他视为合伙人,共同经营这所学校。因而原告方请求法院认定育英学校是张峰、汪福润及徐家震合伙创办,并与被告一起享有对学校的共有权。 被告徐家震在答辩中称,作为育英中学的举办人,办学之初,他在政府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社会的积极捐款捐物,创办了我省第一所私立中学。原告只是徐家震办学之初的共事人,并受其聘请,并非其所称的合伙人。另外,徐家震还认为,从育英中学创办以来,无论是原始文件还是现在的文件,都很好地证明徐家震就是举办者和法人代表,原告无权与他争夺学校的共有权利益。 12月7日,阜阳市颍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我省民办教育第一案,并将于近日作出判决。 (本报记者 万毅)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