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成渝输油管特大盗油案宣判 两“油耗子”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2:4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震惊全国的“2003·12·19”兰成渝输油管道特大盗油案,昨(10)日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决7名涉案被告人均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主犯丁汉勤、罗兴国死刑;张文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犯李平山、李铁刚、王玉志、张振辉分别被判处8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同时判处7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成渝输油分公司经济损失301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初,河南省范县濮城镇北关村农民丁汉勤、罗兴国、张文杰租用山东淄博人王玉志驾驶的面包车准备盗油。罗兴国又邀约有打孔盗油经验的孙志广、孙泽绍(二人均在逃)。同年12月,5人乘坐王玉志驾驶的面包车到达兰成渝输油管道线上的广元市市中区宝轮镇石羊村八组青林碥,将输油管道钻通。12月14日、15日,众人先后两次盗油36吨,分别由丁汉勤邀约拥有油罐车的李平山及郭士肖(在逃)及驾驶油罐车的张振辉、李铁刚运输赃油。两次卖油所得赃款110300元。 12月19日上午9时20分,因油压太大导致焊在输油管道上的阀门断裂,油柱从输油管道中喷出20米高,致使清江河河水严重污染,宝成铁路中断5小时57分,兰成渝输油管道停输油14小时38分、泄漏90#汽油440立方米,兰成渝输油分公司损失400余万元。 (本报记者徐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