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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忠县原代县长被判4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3:37 重庆晨报
交通肇事案忠县原代县长被判4年(图)
  庭审结束后,卢胜贵(左二)被法警带走。本报记者肖玉摄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蒋文婕)昨天,市二中院在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忠县原代理县长卢胜贵交通肇事一案。法院当庭宣判:卢胜贵犯交通肇事罪,并有逃逸行为,判刑4年。

  案情回放

  法庭查明,今年7月17日上午11点左右,卢胜贵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在忠县忠州镇香山路97号房屋处,突然驶上人行道,在将停在人行道上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后,又将行人黄昌玲、周顺文撞倒,致一死一伤。卢胜贵本人也因此造成胃网膜、横结肠膜破裂,腹内出血2000多毫升。事故发生后,卢胜贵没有立即抢救伤者,而是悄然离开了现场。同车一女子则谎称是自己开车,帮助卢胜贵掩盖事实(本报曾作报道)。

  7月19日,市纪委组织联合调查组奔赴忠县调查。8月6日,卢胜贵被市纪委“双规”。8月13日,卢胜贵向联合调查组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8月20日下午,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卢胜贵刑事拘留。

  逃逸?自救?

  在昨天的庭审中,卢胜贵承认了交通肇事的事实,并认为自己“在如日中天的事业时,一失足成千古恨”。说到此时,卢胜贵的声音开始哽咽。

  卢胜贵称,事情发生后,他曾经在方向盘上晕厥长达1分钟。转醒后因为疼痛无法开口说话,还是在现场的一个警察帮他打开了车门。卢的辩护人也表示,卢离开现场缘于同伴承诺留在现场处理善后问题并劝其赶快就医;因此,卢不是逃逸,而是自救。此外,当时受重伤的卢并不具备救人、报警或维护现场的能力。

  检察官提供的证据表明,卢在事发后自己步行回到离出事地点几十米外的位于6楼的家中,并且自己作了简单治疗,应该认为有能力救助伤员。

  顶罪?善后?

  检察官认为,案发后,同车杨姓女子一直声称是她开的车,一切责任由她负。而杨某也曾经向警方提供过6次虚假供词,声称卢并不在现场,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但在随后4次的供词中,杨交代她曾经对卢说,“你先去医院,这里我来包了”。

  同时,根据调查发现,肇事车的方向盘上,根本没有杨某的指纹,而全是卢胜贵的指纹。检察官还说,杨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称自己之所以为卢顶包,是考虑到“他刚上任不久,我要保他”。

  对此,卢胜贵予以了否认,辩称杨留下来是处理善后,不是顶罪。

  自首?无自首情节?

  卢的辩护人提出了卢有自首情节,按照法律应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因为卢最后向市纪委进行了交代。

  检察官反驳称,在事发后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卢一直没有如实交代,反而在医院对医生慌称“是在视察滨江路工程时不小心摔伤的”;在市纪委调查组,卢胜贵甚至还编造了不在场的证据。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

  在最后陈述时,卢胜贵说:“我觉得很遗憾,壮志未酬。”卢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恳请法官轻判。法院判决中否定了卢自首和没有逃逸的辩护,但认同了卢的家属在事发后积极赔偿的事实。

  宣判后,不服判决的卢胜贵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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