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忠县原代县长被判4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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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3:37 重庆晨报 | ||||||||||
案情回放 法庭查明,今年7月17日上午11点左右,卢胜贵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在忠县忠州镇香山路97号房屋处,突然驶上人行道,在将停在人行道上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后,又将行人黄昌玲、周顺文撞倒,致一死一伤。卢胜贵本人也因此造成胃网膜、横结肠膜破裂,腹内出血2000多毫升。事故发生后,卢胜贵没有立即抢救伤者,而是悄然离开了现场。同车一女子则谎称是自己开车,帮助卢胜贵掩盖事实(本报曾作报道)。 7月19日,市纪委组织联合调查组奔赴忠县调查。8月6日,卢胜贵被市纪委“双规”。8月13日,卢胜贵向联合调查组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8月20日下午,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卢胜贵刑事拘留。 逃逸?自救? 在昨天的庭审中,卢胜贵承认了交通肇事的事实,并认为自己“在如日中天的事业时,一失足成千古恨”。说到此时,卢胜贵的声音开始哽咽。 卢胜贵称,事情发生后,他曾经在方向盘上晕厥长达1分钟。转醒后因为疼痛无法开口说话,还是在现场的一个警察帮他打开了车门。卢的辩护人也表示,卢离开现场缘于同伴承诺留在现场处理善后问题并劝其赶快就医;因此,卢不是逃逸,而是自救。此外,当时受重伤的卢并不具备救人、报警或维护现场的能力。 检察官提供的证据表明,卢在事发后自己步行回到离出事地点几十米外的位于6楼的家中,并且自己作了简单治疗,应该认为有能力救助伤员。 顶罪?善后? 检察官认为,案发后,同车杨姓女子一直声称是她开的车,一切责任由她负。而杨某也曾经向警方提供过6次虚假供词,声称卢并不在现场,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但在随后4次的供词中,杨交代她曾经对卢说,“你先去医院,这里我来包了”。 同时,根据调查发现,肇事车的方向盘上,根本没有杨某的指纹,而全是卢胜贵的指纹。检察官还说,杨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称自己之所以为卢顶包,是考虑到“他刚上任不久,我要保他”。 对此,卢胜贵予以了否认,辩称杨留下来是处理善后,不是顶罪。 自首?无自首情节? 卢的辩护人提出了卢有自首情节,按照法律应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因为卢最后向市纪委进行了交代。 检察官反驳称,在事发后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卢一直没有如实交代,反而在医院对医生慌称“是在视察滨江路工程时不小心摔伤的”;在市纪委调查组,卢胜贵甚至还编造了不在场的证据。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 在最后陈述时,卢胜贵说:“我觉得很遗憾,壮志未酬。”卢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恳请法官轻判。法院判决中否定了卢自首和没有逃逸的辩护,但认同了卢的家属在事发后积极赔偿的事实。 宣判后,不服判决的卢胜贵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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