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铁千名退休职工告市社保局诉讼请求昨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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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3:3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蒋文婕)1045名重庆铁路分局退休职工,状告我市社会保险局的社会保障行政给付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市一中院公开宣判,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千余退休职工起诉
1998年9月,重铁分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将王有才、皮兹可等1045名铁路局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交给了重庆市社会保险局管理。 王、皮等人认为,市社保局在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时,没按照国家的相关待遇标准核定,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于去年底告上法庭。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1045名退休职工提出的行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原告的起诉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判决:养老金标准没错 市一中院认为,按国务院有关规定,铁路部门是11个行业统筹单位之一,铁道部有权制定行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计发的办法。因此,铁道部制定的“计发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符合国务院文件精神。成都铁路局根据铁道部文件精神,结合辖区情况制定的计发养老金的标准,没有侵犯原告合法权益。 最后,市一中院认定,王、皮等1045名铁路局退休职工,起诉理由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