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安庆等陕西“四副厅”被除党籍(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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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3:49 新京报 | ||||||||||
贾安庆受贿13万贾安庆,原任省体委助理巡视员(副厅级),2000年7月任省体育局助理巡视员,2001年2月起兼任省体彩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贾安庆滥用职权,将杨永明挂名为省体彩中心“即开规模销售主管”;与杨签订承销合同;先后四次接受杨所送现金共计13万元。致使杨永明、孙承贵等人实施即开型体彩销售诈骗犯罪。 王向收受回扣8万王向,原任陕西二印厂厂长、中外合资华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9年8月任陕西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副厅级)。后任陕西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党组成员。 王向在任二印厂厂长期间,两次收受包工头张培良(另案处理)所送回扣款30万元,王向私分得8万元。 海焕智、董建英共受贿16万海焕智(副厅级)在任宝鸡文理学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建设综合教学楼、学生公寓楼、服务楼和学校大门修建等工程之机,先后共15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合计121000元和1000元的购物卡一张。 董建英(副厅级)在任宝鸡文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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