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应协商处理考察船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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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3:57 新京报 | ||||||||
外交部评论日本交涉中国考察船进入冲之鸟附近海域 本报综合报道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昨天就日本交涉我考察船进入冲之鸟附近海域一事发表评论指出,日方对冲之鸟岛可以主张的海域的性质和范围有不同认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问题。
有记者问:日本对中国科考船进入冲之鸟岛附近海域作业再次提出交涉,请问中方作何评论? 章启月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规定,岩礁不具备主张专属经济区的条件,公约的具体条文主要是两句话:第一,岛屿应是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第二,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两条是公约的原文,构成一个完整的概念。 章启月认为,日方对冲之鸟岛可以主张的海域的性质和范围有不同认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问题。 另有记者问:日前,日本出台新版《防卫计划大纲》,对日本军事安全战略包括涉外军事活动等作了大幅调整,其中还声称要关注中国军队现代化和扩大海洋活动范围。 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章启月回答说,我们对日本大幅调整军事安全战略以及可能由此带来的影响深表关注。由于历史原因,日本军事安全领域的动向一直是十分敏感的问题。希望日方充分顾及亚洲近邻各国人民的关切,继续走和平发展道路,在军事安全问题上务必慎重行事,以维护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章启月指出,日本官方文件公开渲染所谓“中国威胁”,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希望日方多做有利于双方增进互信和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