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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教育目录颁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4:05 新京报

  为我国首次在专科层次颁布全面系统专业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

  昨天,教育部宣布我国《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高职高专院校按
《目录》开展招生就业等相关工作,现在高职高专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这是我国首次在专科层次颁布全面系统的专业。

  《目录》将根据高职高专院校特点和社会人才需求变化进行适度调整,每两年滚动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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