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工资将获法律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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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4:05 新京报 | ||||||||
司法部、建设部要求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谢炜)针对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建设和司法行政机关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知指出,法律援助机构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农民工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接待工作;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接待群体性案件的农民工和因工致残的农民工。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指引申请人去相关机构处理,不得推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