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长受贿20万致使国家损失300万被判11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4: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原重庆市涪陵区建委规划管理科科长张晓钢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累计达20余万元,致使国家损失300多万元。重庆市涪陵区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张晓钢有期徒刑11年。 据调查,1999年7月至2002年2月,张晓钢在担任重庆市涪陵区建委体改法制科 科长期间,先后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收受贿赂20余万元。其中,他在处理某房
造成经济损失3127941元。案发后,张晓钢退出了全部赃款。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