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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庆典要申报商家窃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4:56 天府早报

  天府广场“禁令”第一天,几大商场门口虽没有往日的喧闹,但商家们都表示“理解”

  早报讯(记者周海波) 在天府广场地区举行大型商贸、庆典、文体活动和进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昨(10)日是成都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加强天府广场地区治安管理通告》实施第一天,记者对天府广场区域内商圈进行走访调查,未发现一例违反通告行为。

  商场:规定没有太大影响

  下午2时50分,摩尔百盛、成都百货大楼等商场门口没有往日那种喧闹场景。摩尔百盛广告促销部卢副主任称,此前,商场在室外举行时装秀、打折活动等也要向成都市容局、辖区派出所申报,经批准后才进行,因此“出台的新规定对商场没有太大影响”。

  成都百货大楼策划部主管张艺文表示,很多节假日天府广场都是人山人海,存在安全隐患,反而影响商场生意。他们十分支持和欢迎新规定的出台。

  公安:深入辖区开展宣传

  成都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王渝民再三强调,公安机关的行为是依法办事。针对近几年来天府广场日益突出的影响市民工作、生活秩序和城市形象的情况,成都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相关部门要依法进一步加强天府广场地区治安管理工作。成都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发布实施《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天府广场地区治安管理的通告》,目的旨在进一步加强天府广场地区治安管理工作。

  从昨日起,成都市公安局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治安、交通、消防、单位内保、治安防范、巡警、网监各警种和各分局派出所将深入街道、单位、学校、娱乐场所、辖区内开展宣传和防范工作。为突出重点,公安机关将召集辖区学校、工地、场所等重点单位负责人开会,传达《通告》精神,提出具体要求,签订治安责任书,并与相关部门组织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参加一些有意义的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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