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不再发新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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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5:0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广受证券界人士所关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IPO)试行询价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于10日正式出台。中国证监会10日宣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简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按照规定,发行申请经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
规定指出,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证监会同时宣布,今年内不再安排首发公司发行股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