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教师队伍将“减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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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6:27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姜秋玉)明年沈阳市的教师队伍将正式“减肥”,市教育局将选出最出色的教师,由上级部门拨付资金在其所在的学校中建立“名师工作室”。 在昨日沈阳市高中校长培训闭幕式上,市教育局局长李梦玲向校长们透露了明年沈阳市教育局的基本思路:明年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仍坚持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电脑派位的原则;明年沈阳市将提高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将出台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
新闻链接 学生受到伤害 学校责任几何 晨报讯(记者 姜秋玉)昨日,沈阳市教育局聘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院长褚宏启为全市高中校长上了一堂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及法律责任分析课。 因为学校过错而直接造成了学生的伤害,学校要承担责任,除此之外的情况,学校可以不承担责任。 事例:一名学生上课不听讲,老师对其恶语相加,还不准其上课,结果孩子回家后跳楼自杀。 分析:教师代表学校的形象,但教师的伤害并不是学生自杀最直接的原因,因此学校负间接的、偶然的责任。 据介绍,过失伤害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本应预见到的危险没有预见到,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第二种是预见到危险,但没采取措施,导致伤害结果发生。这两种情况下,学校都要承担责任。 事例:有一个小学生上学时抓到了一只鸟,装在书包里,偷偷带到学校。他的一个同学擅自把装鸟的书包打开了,鸟飞了出来,这时另一个孩子就拿一个一端削得很尖的棍子去扎这只鸟,结果激怒了鸟,把这个小孩的眼睛啄瞎了。 分析:此事属于突发事件,学校不可能将孩子书包打开查看,看不到危险,学校既不存在过失,也不是故意让伤害事件发生,学校不负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