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亿农民工遭遇“双重劳动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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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6:28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劳动立法的相对滞后和实施不力,政府劳动、行政管理的不到位,劳动监察一定程度的缺失,还有社会道德、文明层面等原因,致使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对广大农民工施行了不公正、不公平、不道德的双重劳动标准。”在12月9日召开的“《劳动法》实施1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年会”上,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劳动权益被严重侵犯 “双重劳动标准”对农民工来讲,最直接的就是劳动权益被严重侵犯,其具体体现在6个方面。 就业权利不平等、就业无保障。农民工进城打工,首先遭遇的就是就业歧视。他们只能进入城市的“次属劳动力市场”,即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待遇低、福利缺失的劳动力市场,从事的多是“脏、险、苦、累、差、重”的工作,许多人面临随时被解雇的命运。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据统计,除少数省份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达到40%以外,全国其他大部分地区是百分之二十几到百分之几。 工资报酬权受到严重侵犯。恶意拖欠及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相当普遍。 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问题严重。今年1至4月,全国煤矿发生伤亡事故1093起,死亡1589人,死伤的主要是农民工。 社会保险基本缺失。目前多数城市没有将农民工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没有强制的规定和相应的政策,对待农民工参保的问题上明显执行“双重标准”。 超时劳动的现象普遍存在且十分严重。据对浙江、江苏、河北等5省纺织产业的调查,农民工月工作时间为306小时,比有关规定超出139小时,加班时间是最高时限36小时的3.86倍。据中国青年报《劳动法》配套法律有望明年出台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消息,作为中国专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劳动法》实施十年来,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劳动法》当时的规定比较单一,原则性强、操作性弱,已经不能适应现在复杂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补充《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和《促进就业法》现在已经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并有望在明年陆续出台。同时,《劳动法》的修订工作也已经着手进行。据中新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