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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豪”诈骗亿元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6:28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9日一审判决:今年45岁的瑙鲁共和国公民沈诚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称作“亿万富豪”沈诚出生在安徽淮南,捕前系北京格林兰康乐有限公司董事长、
淮南奥尼斯达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于1996年11月至1997年6月,成功地骗取了14家单位1.38亿元资金。案发至今,各被骗单位尚有1亿余元未追回。9日下午,包括沈诚在内的10名被告人全部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罪名成立。其中为沈诚诈骗提供便利的3名农业银行员工也因徇私舞弊而被判刑。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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