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杆旗广告明起强行拆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6:45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本市户外广告整顿将下“重手”———昨天,北京市市政管委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治理整顿利用灯杆等设施设置灯杆旗、灯箱等户外广告的通告》,通告指出,自通告发出3日内,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灯杆、电车杆以及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设置灯杆旗、灯箱等户外广告的须在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将从12日即明天夜里12时开始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强制拆除。
据了解,本市城八区是此次治理整顿的重点。不过,市市政管委表示,会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三种不同处理措施:对于擅自利用灯杆、电车杆以及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设置的带有商业广告内容的灯杆旗、灯箱,一律属于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人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 行拆除的,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2004年10月1日之前,违反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越权批准在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灯箱广告的审批行为,将一律视为无效,审批部门应在2004年12月15日之前撤销审批,并督促设置人按照户外广告规划的要求逐步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利用灯杆、电车杆以及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设置灯杆旗等标语、宣传品,并夹带商业广告内容的,一律视为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由设置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此外,《通告》还指出,对于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被城管综合执法机关查处两次以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将被纳入“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警示。 作者:于姗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