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中日应协商妥善处理"冲之鸟岛"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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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6:48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10日消息: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10日应记者提问再次就“冲之鸟岛”问题做出回应。她表示,中日双方对“冲之鸟岛”可以主张的海域的性质和范围有不同认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问题。 有记者问,日本对中国科考船进入“冲之鸟岛”附近海域作业再次提出交涉,请问中方作何评论?章启月说,我已在日前做了回答,今天我愿作进一步阐述。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规定,岩礁不具备主张专属经济区的条件,公约的具体条文主要是两句话,第一,岛屿应是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她说,日方对“冲之鸟岛”可以主张的海域的性质和范围有不同认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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