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宣判一起贩枪团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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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6:49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武汉12月10日电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湖北一起贩枪案的团伙案犯作出判决,主犯廖国强被判无期徒刑,其他1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年零2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法院判决,去年9月29日下午,青海西宁人乔利明将在西宁收购的枪支带至武汉,在汉口某宾馆客房同武汉无业人员廖国强进行交易时,被警方抓获。警方当场搜缴仿“六四”
法院最终查实,2003年4月至9月间,廖国强先后从乔利明及他人手中购得“六四”式手枪14支、子弹114发,乔利明贩枪9支、子弹114发。涉案12人分别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作者:晓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