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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制作首次对外资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6:52 深圳商报

  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出台

  影视制作首次对外资开放

  【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深圳商报记者徐香梅)我国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首次对外资敞开大门。今天,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和原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据国家发改委负责人介绍,新目录在保持我国吸收外资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对原《目录》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和引进先进技术的需要,将国内急需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增列为鼓励类条目,或通过对原鼓励类条目进行修改,增加鼓励内容。二是放宽外资准入范围,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例如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三是适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防止部分行业的盲目和低水平投资。对已经出现盲目投资的热点行业或产品,从鼓励外商投资目录中删除,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对部分出现投资过热倾向,但仍需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的行业或产品,提高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新《目录》施行后,外商投资属于鼓励类的项目,将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徐香梅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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