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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 部分单位个人可获减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7:57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见习记者肖剑雄通讯员苏雪梅)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地税局获悉,南宁市地方税务局从12月1日-31日在行政区域内代征地方教育附加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领取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或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单位在职职工,经核实后可以免征地方教育附加;“三资”企业暂不征收;从事卷烟生产单位的教育附加减半征收。

  据了解,此次教育附加征收的对象包括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及在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征收时间为12月1日-31日。实行银税一体化申报缴款方式的纳税人在12月1日-10日到银行征收网点申报缴纳,12月11日-31日到南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实行批量扣税和上门申报的个体户直接到主管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对在2004年12月31日前未按规定缴纳教育附加的,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处罚。

  作者:肖剑雄 苏雪梅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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