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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长撞死人后让人顶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8:06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重庆讯驾车在县城闹市区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的重庆忠县原代理县长卢胜贵,昨天在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卢胜贵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了解,从卢胜贵任代理县长到7月17日他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止,仅43天。此前,卢在忠县担任了5年的常务副县长。车祸造成1死1伤

  2004年7月17日11时左右,卢胜贵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在忠县忠州镇香山路97号房屋处
,突然驶上人行道,将停在人行道上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后,又将行人黄昌珍、周顺文撞倒,其中,黄昌珍被车轮压住下半身。第二天,黄昌珍不治身亡。车祸造成1死1伤。卢胜贵本人也因此造成胃网膜、横结肠膜破裂,腹内出血2000多毫升。

  车祸发生后,人们把现场团团围住,有的报警,有的推车。而同车的女子杨某对卢胜贵表示:你先走,我把事情顶下来。卢胜贵就趁人们全力抢救伤者之机,以手掩面,悄悄溜走,也不向组织报告,只留下了长安车上惟一的一位乘客———杨某。而后,杨某谎称是自己开车,以掩盖事实真相。重庆时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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