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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本生意变连锁 八个发票公司“身世”之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8:19 胶东在线

  新华网山东频道讯 隆兴吉、祥和明达、盛利恒天、顺天兴、利天顺、吉顺兴、摩尔特、迪霸飞祥……2002年末,这一个个时髦的商贸公司名号在山东省青岛市如雨后春笋般突然冒出。然而,仅仅一年多时间,随着司法机关的介入,这些空壳公司编织出的绚目泡沫终于破灭。2004年11月8日,随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云超的法槌定音,这些公司的真实面目大白于天下,3个曾显赫一时的公司老板因为“空手套白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另外4名同案被告人因在这些公司的注册成立过程中充当不法中介,分别被判处2万到3万不等的罚
金刑罚。

  空壳公司“一窝造”

  2003年3月,青岛摩尔特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经营,进入了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公安干警的视线,被列为重点调查目标。仅仅几天调查下来,公安干警就发现了大量的疑点:这家注册成立仅3个月、账目显示异常红火的公司却未被证实做过一笔实际业务,而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也是子虚乌有的人物,他们的身份证被证实全系伪造。青岛祥和明达商贸有限公司职员王某因在摩尔特公司注册时露过几面,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找到了她。据她证实,实际注册摩尔特公司的正是祥和明达公司的老板王明,而且祥和明达公司红火的账目也似乎是水月镜花,没人能证实其业务曾经存在过,而且,在当年1月因税务局查账而突然人去楼空。

  在与经济犯罪的历次酣战中,类似的情形曾不止一次地上演过。办案人员警觉的神经告诉他们,一起刑事犯罪大案已露端倪!3月26日,公安干警通过线人将王明抓获。在其住处搜查时,公安干警惊奇地发现他的住处更像是一个“生产”公司的作坊,在这个不大的空间里竟有着青岛祥和明达、摩尔特、迪霸飞祥、顺天兴、吉顺兴、利天顺等多个公司的工商、税务登记资料、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公司必备物品,而且这些公司的成立日期都无一例外地集中在2002年的下半年。这种种不正常的迹象意味着某种犯罪阴谋正在这个小屋里制造出来。老练的办案干警自然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与王明一同抓获的娄年宏也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成为侦查的重点对象之一。

  在大量事实和证据的面前,无法自圆其说的王明终于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王明的真实姓名是李永邦,别看在老家浙江省临海市桃渚镇,他只是一名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而在青岛,他除了是祥和明达公司的经理王明,还是摩尔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张俊明。他和李永将、李永武等几个同乡从临海千里迢迢来到青岛,分别或交叉结伙制造了这些具有诱人名号的公司,并因开公司发大财而在家乡小有名气,这样,原本无业在家的同乡娄年宏也慕李永邦之名来到青岛,摇身一变成了公司大老板。

  拨开笼罩在这些神秘公司之上的重重迷雾之后,公安干警发现,在这些空壳公司开办以后,他们的全部业务就只剩下一项——开发票!

  无本生意变“连锁”

  2002年7月,一位操浙江口音的南方人走进了青岛一家代理记账公司。他自称杨忠明,提出因注册资金尚未到位却又急需开展业务等种种理由,希望通过公司经理寇顺起借用资金验资,并办理相关注册手续,以便开办已拟好名号的隆兴吉商贸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了股东李玉峰、刘权的身份证。

  由于此类事情并不鲜见,而且代理这种委托往往能赚取更多“代办费”,记账公司寇顺起遂应承下来。按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少于二人”、“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的相关规定,寇顺起通过朋友临时借来50万元,以“李玉峰”、“刘权”的名义存入银行,随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利用这份报告,他又办理民私营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认定等。7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李玉峰的隆兴吉商贸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此后两天之内,寇顺起迅速将50万注册资金提出还给朋友,数千元“代办费”顺利进账。事情办得顺利,寇顺起自以为不会再与这家公司有任何瓜葛了,但没想到事隔一年半之后,麻烦还是找到了他的头上。

  原来,这位化名杨忠明的杨治君,正是李永邦的老乡,所谓股东李玉峰、刘权均是子虚乌有的人物,身份证出自“马路制证公司”。据侦查证实,这是这伙浙江临海人在青岛开设的第一家“发票”公司。待公司成立之后,他们就迫不及待地开始从公司注册地的税务局大肆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证据证实,这家公司自2002年8月至2003年1月间,先后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0本共500份。

  此后,他们一发不可收拾,一个个由虚构股东组成的公司接连出现。2002年9月6日,李永邦以“李军”、“刘伟”的名义注册成立祥和明达商贸有限公司;9月13日,李永武以“张千惠”、“李向阳”的名义注册成立盛利恒天商贸有限公司;9月17日,李永将以“王炳菊”、“张国良”的名义注册成立顺天兴商贸有限公司;9月18日,李永将、娄年宏以“张杰”、“尹吉国”的名义注册成立利天顺商贸有限公司;9月18日,身份至今不明的南方人以“莫永君”、“李伟军”的名义注册成立吉顺兴商贸有限公司,而公司实际掌控人为李永将、娄年宏;12月11日,李永邦以“张俊明”、“刘明强”的名义注册成立摩尔特商贸有限公司;12月18日,李永将、娄年宏以“张明鑫”、“张玲”的名义注册成立迪霸飞祥商贸有限公司。

  “纸上业务”牟暴利

  公司虽然只有一具空壳,但五脏还要俱全。

  为撑门面,这些公司成立后,都无一例外地进行了招聘面试,至少录用了一名工作人员,公司账目也大多委托了专门公司代理记账。然而,不管这些公司账目所显示出的业务多么红火,所有被应聘职员的日常工作基本只有一项,那就是领购发票。当经理把不知在何处使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回时,这些职员就必须按照指示到税务机关,用这些发票换购新发票,而除此之外,他们没参与、也没见过任何一笔实际业务曾经在公司里发生或是洽谈过。

  直到案发后,被公安干警找到时,他们方才恍然大悟,这些所谓的公司经理原来用的都是化名,而公司的业务则纯粹是纸上谈兵,实际是干着倒腾发票的勾当。在没有任何货物及资金交易的情况下,李永将等人共从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81本2025份,通过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还非法取得了以沈阳、北京等多家公司名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2份,税额135万7千余元,全部经由公司会计入账抵扣税款。经中国人民银行印刷科技研究所鉴定,这些鱼龙混杂、来历不明的发票绝大部分都是假发票。

  由于案发后两名主犯李永将、李永武闻风而逃,在青岛市市北检察院对李永邦涉嫌诈骗罪进行审查起诉的同时,公安干警追踪的足迹也踏遍了北京、浙江、河北等地。2003年9月初,通过技侦手段,公安干警在上海市发现了二李的踪迹。9月5日,李永武在住处被抓获。次日,正欲出逃的李永将在上海虹桥机场落网。

  中介公司帮倒忙

  李永将、李永武、娄年宏这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最高学历不过初中,最低学历为小学的农民,为什么从浙江临海来到青岛后却能摇身一变成为左右逢源的“大老板”,大肆为害国家税款呢?公安机关将这起案件移送至青岛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主诉检察官在阅卷后,首先在脑子里打起了大大的问号。

  这伙浙江临海人背井离乡却能够“白手起家”,公司顺利注册、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是必不可少的关键一环,而对他们而言,注册公司所必需的50万元资金就是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显然,这些空壳公司在注册时是走了“捷径”。而证据显示,这条“捷径”正指向了青岛市4家中介公司的4名职员,他们虽被取保候审但未被随案移送审查起诉。

  据调查,李永将一伙开公司前,总是通过各种渠道打探能够提供注册验资服务的代理中介。在发现了无需出资也能帮助注册公司的“能人”后,他们就会分头行动,尽最大限度地多成立几家公司。上文提到的记账公司寇顺起就是这些“能人”中的一个。

  在确定了寇顺起等四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后,此案的主诉检察官当即做出追诉决定,要求公安机关对寇顺起等四人并案处理。

  “皮包公司”为何屡屡得逞?

  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后,此案经青岛市两级检察院提起公诉,继2004年5月,李永邦犯诈骗罪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同年10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永将、李永武、娄年宏、寇顺起等七人分别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主诉检察官当庭指出,李永将、李永武、娄年宏等三人虚报注册资本、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均独立触犯相关的罪名,具备多种犯罪构成,构成数罪符合法律规定;而寇顺起等四人在明知申请人未提供任何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仍接受委托,采取“借资空转”的手段,编造出资人已实际缴纳全部出资额的事实,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骗取公司登记,其行为符合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要件。

  11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永将、李永武、娄年宏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8年、7年,并处罚金24万元、11万元和7万元;寇顺起等4名中介公司从业人员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3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庭审后,担任此案公诉人之一的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洪智勇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寇顺起等人自始至终只充当了一个媒介作用,骗子们屡屡得逞,还应有更深层的社会原因。虽然由于税务机关查账,使得至少四家公司的问题被迅速曝光,但这些公司成立后长达数月没有任何上门业务,发票使用却惊人得快,公司经理李永将等人甚至在将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软件装入电脑后,把电脑直接从公司搬回住处,在那里凭空开具发票。如果公司员工稍微具有一点公司法常识的话,李永将等人难有生存之地。

  青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立源介绍说,今年4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其中特别提到了“对纳税异常的小型商贸公司,必须全面检查其财务账目和纳税情况。”像本案涉及的这类空壳公司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抵扣国家税款的行为,已造成国家税收的极大损失,不仅严重影响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也起了不可估量的破坏作用。

  据最新消息,由于多名被告提出上诉,截止发稿时,此案正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 记者 王海声 张晓晶)责任编辑:刘晔丽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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