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汉字使用提前六年达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8:40 每日新报 | ||||||||
通过教育部、国家语委考查评估孙刚武志成 新报讯 【记者孙刚武志成】教育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于 12月8日至10日对本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考查评估。昨日召开了对本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反馈意见会。评估组高度评价本市语言文字工作,认定天津“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已提前六年达到了新世纪初叶(到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本市街、巷名称牌
考查评估期间,评估组实地考查了党政机关、学校、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的20个单位和场所的用语用字情况,听取了情况介绍36次,举行座谈交流活动 24次,抽样查阅档案资料约200卷(册),对约180人进行了问卷调查或规范知识、能力测查。在此基础上,评估组连夜对测查情况进行了汇总、研究,形成了对每个领域及全市整体语言文字工作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的评价意见。 通过考查评估,评估组认定:天津市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达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要求,基本能够适应天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营造了与现代化大都市整体形象基本适合、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语言文字环境,取得了显著成绩,创造了宝贵经验,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进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提高市民整体语文素质打下了良好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