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表示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事件属违规越权炒作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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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8:41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航油新加坡有限公司炒作石油指数期货,造成巨额亏损。国资委10日对此正式表态:该事件属违规越权炒作行为。国资委将待事件妥善解决后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杜渊泉10日对记者表示,就目前了解的情况,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开展的石油指数期货业务属违规越权炒作行为。该业务严重违反决策
他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石油指数期货业务发生的经营亏损,应当按照新加坡上市公司处理损失的商业化规则运作。目前,新加坡公司正在寻求战略投资者,拟进行债务重组。这是尽量减少各方损失、解决问题的较为有效的方案。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应当积极配合新加坡有关方面的调查,依照当地的法律法规,配合做好有关事项的调查取证工作。 他最后表示,国资委正在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待事件妥善解决后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各中央企业认真吸取教训,建立和完善境外企业监管和经营风险监控的机制。 中航油提交债务重组计划的延期申请获批新华社新加坡12月10日电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油)关于将债务重组计划的提交期限延长6周的申请10日获得新加坡高等法院的批准。 据新加坡亚洲新闻电视频道当天报道,这项申请获得批准后,中航油可以在6周延长期内与债权人见面,就偿还债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中航油因在石油衍生品交易中亏损5.5亿美元,11月30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召开债权人大会,重组债务。本月7日,该公司又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希望将其债务重组计划的提交期限延长6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