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拉手”活动签协议规范爱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8:51 新京报 | ||||||||
通州一希望学校分别与两高校志愿者明确爱心活动责任和义务 本报讯(记者王海张涛)昨天下午,通州自奋希望学校分别与北京物资学院外语系、北京工业大学试验学院团委学生会阳光志愿者服务部,签署“手拉手”协议。 协议对两高校学生志愿者对自奋学校的“助学”活动做了相应的规定。
自奋希望学校校长孟兆云说,大学生来学校“手拉手”的活动不少,但是正式签协议,“这还是第一次”。 北京物资学院外语系副主任沈健说,签署协议能够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献爱心也应该法制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