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调解实现多部门衔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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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8:51 新京报 | ||||||||
宣武公安、法院、司法局使用统一文书,确保各种调解相互贯通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通讯员鲁秀云)老百姓遇到纠纷通常不愿打官司,而希望“和为贵”。记者昨天从宣武区司法局获悉,为更好协调并发挥诉讼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作用,宣武公安分局、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近日联合发文,建立三者衔接机制,以依法分流解决各类纠纷。
据介绍,以往老百姓遇到纠纷,有的找派出所,有的找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也有的直接找法院起诉。三家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一旦依法不归哪个部门管后就不受理,或者让老百姓自己去找有关部门。 现在,宣武区公安、法院和司法局制定了统一格式的《移交纠纷案件告知书》,当事人遇到纠纷找到公安、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时,首个受理部门会及时根据纠纷的类型依法甄别,确定该由哪个部门受理后立即向当事人签发《告知书》,告知其到该部门申请调解。据市司法局有关人士介绍,这种诉讼、行政和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的机制,在方便群众的同时制约了有关调解组织,这在全市属于首创。 据介绍,为做好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的衔接,宣武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都安排了2名人民调解员进驻宣武公安分局治安调解中心,遇到纠纷时及时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