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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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8:56 法制日报 | ||||||||
天津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评估 本报讯(记者王继然)为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天津市近日启动中小学心理健康评估机制,对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学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评估。根据相关评估方案要求,全体教师每学期均需接受心理健康教育辅导。
根据天津市教委近日出台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试行方案》,评估范围包括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情况、心理健康教育在各科教学中的渗透情况、学生心理辅导情况和家庭心理健康指导情况等。评估的指标要求包括: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有计划,分期、分批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骨干,获得市心理辅导教师B类证书人数符合要求;重视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班主任中有95%以上获得市心理辅导教师C类证书;结合各项教育活动,特别是班级与团队活动、社会实践积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向学习普及心理科学知识;针对不同年龄学生心理特点,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团体心理辅导和训练活动;能针对个别学生开展个别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多种途径,介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同时了解、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做到家校配合;学校要设有专用心理辅导(咨询)室,布置科学、合理等。 此外,该试行评估方案还要求,在2005年以前全市区重点中学以上学校必须建立心理咨询室;2006年以前普通高中必须建立心理咨询室;其他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心理咨询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