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投资者不能参加股票发行询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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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9:43 黑龙江日报 | ||||||||
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社会公众投资者不适用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这意味着,社会公众投资者并不能参加股票发行询价和配售。 证监会10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称,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