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5名退休职工告市社保局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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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09:4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1045名重庆铁路分局退休职工诉重庆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障行政给付案于昨日上午在市一中院公开宣判。 1998年9月,重庆铁路分局根据国发(1998)28号文将王有才、皮兹可等1045名铁路局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交给重庆市社会保险局管理。王有才、皮兹可等人认为被告在核定原告等人的养老保险待遇时,没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发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标准进行核定,其行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由于铁路部门是经国务院批准实行11个行业统筹的单位之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6号文的规定,铁道部门有权制定行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铁道部制定的计发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标准,符合国务院国发(1995)6号文件精神。成都铁路局制定的计发养老金标准没有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王有才、皮兹可等1045名铁路局退休职工认为重庆市社会保险局核定计发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标准错误,致使其养老保险金以及津贴、补贴被减发的理由不成立。据此,驳回原告王有才、皮兹可等1045人的诉讼请求。(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