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领导也要发公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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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0:26 生活报 | ||||||||
据9日《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仪陇县百胜水库因长期拖欠债务拒不还款,其法定代表人、水库管理站站长李君被当地法院依法执行司法拘留。消息传到百胜水库上级单位———仪陇县水利局后,该局马上发出两个红头文件:一个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责令法院放人;另一个名为“仪陇县水利局关于探视李君同志的通知”的文件,则要求“局所属单位:百胜水库因无力偿还债务,其法人代表李君同志被司法拘留,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分组探视。其探视安排如下……”
所谓红头文件,正式的称呼应该是公文,它是公共权力机关为履行公共事务而发出的文件。职工去探视什么人,不去探视什么人,都不是公共事务,也无关公共事务,政府部门没有职责和权力要求别人去探望,职工也没有必须去探望的义务。仪陇县水利局发公文要求职工去探视,把一件非常私人化的行为公共化了。这显然是政府职责的严重错位。 同时,该水利局不但不维护法律的尊严,反而发文要求县委县政府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放人,难道水利局不知道法院是独立判案?水利局要求局所属单位分组探视被拘留者,更是运用公共权力公然挑战法院判决,藐视法律权威的行径。 四川仪陇水利局的文件,再次让人看到公文的规范性合法性问题。如果政府公文不能受到法律约束,依法行政就是一句空话。(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