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英国续签资讯及通讯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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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14:1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十日电香港与英国继一九九九年签署第一份资讯及通讯科技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后,今天在此间签订了第二份此类备忘录,以加强双方在有关方面的合作。 港工商及科技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科技)何宣威和英国贸易及工业部常务秘书杨乐彬爵士,分别代表香港特区和英国政府签署了此份备忘录。
该备忘录涵盖的合作项目包括:电子政府、电子贸易、多媒体内容创作及数码娱乐、软件应用系统和产品、互联网和宽频网络及应用系统、无线及流动通讯应用系统、数码广播以及资讯科技人力发展。签署双方会在备忘录下进行多方面的合作,包括工商界的交流、投资及科技合伙、政策及规管工作上的资讯互通,以及联合研究项目及学术交流等。 何宣威表示,今天新签的备忘录建基于过去五年所取得的成果,更标志着两地政府进一步的紧密合作,尤其是在电子政府、无线科技及创意工业等方面。他鼓励两地的资讯及通讯科技业在谅解备忘录下,加强彼此在商贸及技术上的合作。 杨乐彬爵士亦相信,新的谅解备忘录将加强双方在公共政策及业界层面上的合作,而两地政府亦需要促进两地业界在数码娱乐及无线通讯科技方面的交流发展。他还强调,香港一向是英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在未来的地位亦会同样重要。 除英国外,香港自一九九八年五月已就资讯和通讯科技合作事宜,与多个国家签订类似的合作安排。其中,与加拿大、芬兰、法国、德国、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荷兰和韩国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目前仍然生效。完 | ||||||||